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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报名。

(三)笔试

1、笔试分数:总分100分(小学语数学科和幼师学科考小学语文、数学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以两科平均分计入笔试成绩;计算机学科笔试内容50分、上机操作50分)。

所有学科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面试。

2、笔试考试内容为报考相对应学科知识,适当增加难度,满分100分。报考小学各学科和幼师学科的,除小学知识外涵盖部分初中知识;报考初中各学科的,除初中知识外涵盖部分高中知识。

3、考试时间

小学语数:150分钟(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合为一场考试)

计算机:笔试、上机操作各为60分钟

其它学科:120分钟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

1、面试比例

按照招聘计划,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2、面试方式

(1)面试内容为讲微型课,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准备时间不超过15分钟,讲课课题现场抽取。小学内容为六年级第二学期现行教材的所报考学科,小学语数学科只讲语文课内容;初中内容为九年级第二学期现行教材的所报考学科。

(2)幼师学科面试内容详见《绥中县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

3、面试评委:外聘非本市学科教师担任,每组7人。

4、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五)录取办法

1、笔试、面试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入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进行加试。

按照总成绩,根据学科聘用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照本人意愿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2、如果应聘者不同意到聘用学校任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学科聘用指标,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并重新组织体检。

(七)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议的予以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除县幼儿园聘用指标外,其他聘用人员全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且五年内不得借调或调转到县域内其它校、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考核:

1、违反《绥中县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

5、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其他情况的。

(三)全部实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五年。聘用学校与受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

(四)接受聘用学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参加工作时间由人社局按照相关政策确定。

(七)试用期内,享受县内公办教师待遇。所有聘用的新教师工资执行绥中县毕业生分配工资标准。起薪时间为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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