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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辽宁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科学配置沈阳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5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已经纳入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可报考。

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方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yhrss.gov.cn)、沈阳市教育局(http://jyj.shenyang.gov.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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