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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如报名人数少,可适当放宽),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结合聘用岗位工作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方案在沈阳医学院网站上公布。
面试前学校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岗位要求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要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证明材料。
3.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为考生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7。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排名在前者)。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2.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七、公示、聘用及试用期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医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学校组织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其它事项
1.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时,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申报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按申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3.公示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岗位或试用期期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按申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4.本公告由沈阳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 024-62215705
纪检监督电话: 024-62215606
原标题:沈阳医学院2015年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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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学院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