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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待遇

1.一经选调聘用,即为盘山县事业编制教师。

2.调入时保留原岗位级别待遇不变。

3.享受不低于80平方米住房一套,初装费4万元,工作满9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过户手续费、交易税等费用自理),如夫妻同时被选调只享受一次住房待遇。

4.如家属无业,可安排县内企业工作。

四、报考须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2日--6月20日,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方法:

(1)下载附件《2019年盘山县选调教师报名表》和《选调教师诚信报名承诺书》,经原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

(2)报考教师携带学历证件、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各种荣誉证书、报名表、同版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现场报名。报考教师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类专业岗位。

(4)6月24日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地点:盘山县教育局安全与人事股(辽宁省盘山县教育园教育局办公楼四楼);电话:0427-3552192。

4.选调方法:

(1)盘山县选调优秀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应聘人选。

(2)资历评价满分100分,成绩按30%计入总分;笔试满分为100分,8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面试资格,成绩按30%计入总分;面试满分为100分,8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面试内容为本学科高中(盘山县高级中学)、初中(盘锦弘毅中学)教学内容。

(3)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聘用。

五、体检

按照《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报考教师在体检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况,根据招聘计划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经面试和体检合格的报考教师进行阅档;原单位出具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合格证明,必要时,到报考教师的原单位进行考核外调;办理调转手续,调转后,纳入盘山县事业编制教师。报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调转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其他

1.与报考教师有亲属或师生关系的考官应执行回避制度。

2.成立盘山县选调优秀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3.以上内容,盘山县选调优秀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2019年盘山县选调教师报名表.doc

2.选调教师诚信报名承诺书.doc

盘山县选调优秀骨干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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