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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辽宁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盘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5名。其中:盘山县高级中学18名,盘锦弘毅中学8名,盘山县实验学校9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即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所持有效学历证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户籍地不限;

7.招聘岗位、数量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学历、学位条件及专业要求

1.高中:具有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具有高考第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院校(本科阶段具有高考第一批次录取资格的院校)研究生(以入学为准)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取得高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初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或高考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3.小学:具有高考第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4.学历专业要求按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三)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征得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承诺书方可报考。体检合格后需及时提交正式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如无法提供,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工作经历和其它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19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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