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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方式进行。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递补人员体检要求和程序同上。
六、录取与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和盘锦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4.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报名咨询电话:
盘山县教育局:0427—3552192;
纪律监督电话:0427—3552689;
电话咨询时间:2019年7月1日至招聘工作结束(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 9:00—11:30, 13:30—16:00。
盘山县教育局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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