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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报名。

(三)笔试

1、笔试分数:总分100分,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一般不低于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3、考试时间为2小时。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低于1:2比例的相应取消或减少该学科岗位指标。最后一名面试人员自愿放弃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的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递补按各学科考生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面试人员于面试前进行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一并通知。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

1、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考生要进行专业特长展示,展示时间为5分钟(特长展示分数占面试总分的40%,试讲分数占面试总分的60%),教具、服装自带。

2、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面试评委:外聘非本市学科教师担任,每组7人。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并重新组织体检。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如体检过程中出现同一岗位均无合格人员,或因弃岗无聘用人选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人选增加一次面试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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