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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1.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4]36号)文件,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 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3. 与幼儿园“五项基本技能”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面试时间
1. 2016年5月9日-11日:参加面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lnttec.cn:8080/)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8:00至2016年5月11日17:00
缴费时间:2016年5月9日8:00至2016年5月12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30日8:00时至2016年6月1日17:00时。
2. 2016年5-6月份组织省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登录报名网站( http://www.lnttec.cn:8080/ )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四位报名号,持报名号缴费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 全省2016年上半年考点设在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要求JPG格式,114*156像素,10KB以上、20KB以下的电子照片。
4. 缴费注意以下事项:
(1)面试人员必须选择有个人对公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汇款。
收款人户名:辽宁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工行龙江支行
收款人账号:3301009109264048848
(2)在个人汇款单“客户印鉴”栏填写参加面试人员的姓名和四位报名号(如:王××3706),并提醒银行工作人员将“客户印鉴”所填写内容录入系统。客户印鉴里不可填写代缴费人姓名,不可以出现名字和报名号以外的任何信息。
(3)缴费后需保存好个人业务凭证。
(四)面试内容及流程
1.面试内容
内容详见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3]5号)。
2. 面试流程
(1)抽题。持准考证、身份证,从候测室四个题库中分别抽取4个题签,每个题签有3道测试题目。
(2)确认。到签到处确认考试流水号,并签字。根据流水号,找到座位号。把流水号、题目写在答题册指定位置上,由工作人员在答题册上盖章确认,收回题签。其中答题册分为理论答题册和面试答题册两本。
(3)答题。按照理论答题册要求答题,理论答题册由引导员统一收回交由教育理论评委组进行阅卷评分;参加面试人员按照面试答题册内容进行面试(包括 按大中小班分类的教学活动设计答辩、讲故事简笔画、弹唱舞蹈)。面试答题册由引导员带入面试考场后交各面试考场评委进行评分,并带领10名考生分别进入3 个面试考场,进行循环面试。
(五)注意事项
1. 参加面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提前30分钟到达候测室(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候测时间为60分钟。
2. 只能携带黑色碳素笔、铅笔、橡皮、U盘(用于存储舞蹈环节的伴奏曲目)进入候测室。
3. 按测试点工作人员引导,按候测室、面试室顺序单方向运行,不得中途逆向返回,不得与候测室的其他人员接触。
4. 联系方式
电话:024-26901976,26901972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705室
五、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持学历证书、综合笔试合格证书、参加国考面试的人员持“网页版”考试合格,参加省考面试的人员持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普通话水平证书(须为二级乙等以上)、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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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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