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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内容

应聘者口语表达能力(含英语)、书写基本功、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理论与案例分析、个人才艺等,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达到面试 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考核人员,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实践考核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 数参加实践考核,面试成绩不计入实践考核成绩,如实践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实践考核

1.实践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网站上发布。

2.实践考核是通过岗位实践,对应聘者的教育理念、教材的理解把握能力、教学实践能力以及专业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按规定时间指定内容听评课、说课、 上课。实践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依据实践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设最低分数线60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实践考核成绩并列的, 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在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网站上发布。

2.通过实践考核的应聘者,学校统一组织到符合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教育局信息网、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网站上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 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1.经公示无异议者,安排在辽宁省实验学校进行理论培训一周,然后进入分校进行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培训期作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相关政策享受试用期待遇。

2.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原标题: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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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教师招聘计划.doc

2. 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3. 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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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验学校本溪分校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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